发给某些“好心”读者的善意提醒

你喜欢我的书,我很开心,但是我记得我说过,想要发我的书的,要经过我的允许,一旦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发书的,一旦查实,我们走法律途径。

下面我们来普法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

第五章。

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。

第四十七条: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一: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。

二: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。

三: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。

四:歪曲,篡改他人作品的。

五:剽窃他人作品的。

七: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(在XX更贴的宝贝,你可以给我支付报酬了哦)

……

第四十八条:

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可以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,销毁侵权复制品,并可以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的,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,工具,设备等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一: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,发行,表演,放映,广播,汇编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……

希望擅自发布的读者宝贝立刻删帖,否则后果自负。

依人在VIP的第一张就说过,一旦发现有擅自复制发帖的,一定追究到底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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